江苏天耀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孵化基地11号厂房10t行车采购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海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汉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江苏天耀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孵化基地11号厂房10t行车采购安装工程,拟采购轨道式起重机1台、随机备件、随机工具、随机易损件和附件1 套/台;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含包装、保险)、交货、现场安装和指导、调试、取证、试运行、检测、验收、维保、人员技术培训及pg电子直营店的售后服务等。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等相关伴随服务。
3.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境内。
4.质量标准:合格。
5.预算金额:人民币189930.37元。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的起重机械制造商,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起重机械制造】或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起重机械制造】;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缴至开标现场。并自备封袋,当工作人员面进行密封。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合同签订后退还(不计利息)。
3.3 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中标,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四、招标文件发放
4.1 发放时间: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1日 (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
4.2 发放地点:江苏汉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2-4#楼8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18005115778,下同】。
五、现场踏勘
5.1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踏勘结果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2 招标联系人:张工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疑问送达时间:2021年5月22日12时前。
6.2 答疑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5月22日18时前。
6.3 地点:江苏汉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八、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合理低价法。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江苏海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515-690267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汉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005115778
电子邮箱:3439838577@qq.com